各位大律师好:
我母亲在今年5月在天津某家医院做手术。术后直接导致无法正常排尿(已靠尿管维持5个多月)医生建议要造瘘。并且术后病情恶化。疼痛加剧。院方不管不顾,经本人多次找主治医生理论(其中不乏运用威胁,恐吓,打骂之卑劣手段,没办法)最后院方同意赔付,至于相关金额不清楚。此时正在天津医疗纠纷调委会解决,调委会要我放出列详细赔偿明细。我母亲55周岁。不知道按多少年计算。误工费是否能算上我和我父亲的。按多长时间计算?
还有就是关于赔偿金额是在调委会协商解决多还是去法院赔偿多?目前没做医疗鉴定,由于母亲是癌症患者,怕诉讼时间长病情不容等,所以着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