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2008年10月被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到工商银行任职两年,现在我怀孕了,银行方面声称我没有享受产假的权利,并要求人力资源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的合同上明确的写着,女职工享有产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会得到怎样的法律支持呢???

其它综合
2009-10-25 13:53: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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