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在武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金额将近34万元,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里写明,开发商在2008年4月30日交房,若逾期交房,按照已付房款数额万分之一/天计算违约金。但到了2008年4月30日,开发商却交不了房,并一再将交房日期往后推,直到今天都不能交房。我们期间也上访了不少相关部门,在武汉市开发办的调解下,开发商承诺2009年3月31日交房,如果再不能交,从2009年4月1日起,违约金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二/天计算,并且签了协议书加盖了公章。眼看交房还遥遥无期,我想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想咨询:
1.向法院起诉是不是有两年时效的限制?
2.向法院起诉我要准备哪些东西,有什么样的流程?
3.开发商擅自将原先规划的球场的一部分修建了房子,我们应如何所要赔偿?
4.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5.我应该注意哪些其他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