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份我的房屋被拆迁,2005年4月份得到安置并购买了部分房屋,居住使用至今。因开发商欠国土费且未做房屋竣工验收,一直无法办理该房产权证。
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陆续借了他人现金,于2007年4月份私自通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2007年11月份向石鼓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3月份市产权处依据法院裁定将本属于我的安置房(含购买部分)产权全部办理给了他人。
对此,2008年11月份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2009年10月份以枉法仲裁罪起诉本案两名仲裁人员,法院现已羁押该案人员等候开庭审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