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时我和另外三个人合伙建了一个铸造厂,地址在我们村,当时有房子,是我以前建的。后来又建了一个棚子和一个库房这个是共同建的。干了不到3个月,因为没有合格的产品,就下马了。另外三人把设备卖了,没给我钱。都走了。因为他们不是本地人也不知住哪,所以我就没找,心想有棚子和库房也就算了,一直到今年春天开发区占地要补偿我,他们听说了,又拿着以前的合同来要钱,还把我告到法庭。我有证据他们把设备卖了没给我钱。我可以申请这个合同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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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诉至法院,建议你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你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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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作废,他们要补偿,你可以反诉他们要求分得设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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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合同已经解除;
具体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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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解除,如果厂房的有关手续是你的名字,补偿款应该会直接分给你的。建议你可以带合同等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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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