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担任出纳 一共去了三天 现在已经离职 向公司索要这三天的工资 公司以我没有交还财务部钥匙为由拒绝支付 后我去送交钥匙 要求公司出具离职手续已结清的书面证明 公司拒绝出具 我担心交了钥匙又没有凭据事后说不清 怕公司仍以我没履行离职手续为由拒付工资 行政部主任说:“要么你就甭交!”我要求见公司老总 主任说没有必要 我转身就走了 现在钥匙还在我手里 我觉得和公司协商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所以想诉诸法院 但是我有些担心:
1.如果公司不承认和我有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我也提供不出任何书面凭证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 只有一把财务部的钥匙 能否作为有效物证
2.另外 我作为出纳到银行办过代发工资 代发凭证上员工签字是由我代签的 但这些凭证在公司手里 还有一笔取现业务 取款单背面有我个人的签名 身份证号码 此凭证留存银行 如果法院调查 这些能否构成足效证据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只要能证明此劳动关系 是否公司就应当发放工资
3.法院会不会因为我的案子小 钱数不多不给立案呢 法院能否尽其所能为我提取证据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