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男友在今年年初经家里人介绍认识,交往的几次双方家人和我们彼此都感觉还好,原本在今年的10月结婚,但后来由于年龄上的代勾问题,许多问题都无法沟通,于是我提出分手。在此之前我出过他家,他父母给了我1万4千的见面礼。在分手的时候,出与道德,感觉不跟人家结婚了就应该把钱还给人家,但问题是这笔钱大部分我都花在结婚的事情上,所以当时没有立即还给他们,但为了让对方相信我不会赖那笔帐,也立即写了张借条(借条上没有写归还的日期)。后来由于为了凑钱还他,想贷款结果被人家骗走了所有的钱,于是我就跟我前男友协商,能不能分期还他,他当时也默认了。结果前几天,他要我还钱,还间接逼我去借高利贷。不是我不想还,是我目前真的没有能力一次性还他,我名下除了5000元的公积金,没有任何资产。他家比我家条件好很多。象我这样没有能力一次性归还,他们又天天上我家逼债,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呀?
问题补充: 1万4千是他父母给我的见面礼,不是我不还,是我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 对方不愿意上法院,又不肯让我分期还他,我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