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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5.11日在一家练歌城唱歌,结束时服务生说一玻璃杯中间有裂缝,我看不是新痕迹,在吧台理论,吧台叫来一伙人,一人与我同行一人发生冲突,我拉开,在后面有人将我掀翻在地,一伙人上前围攻我一人。直到一熟人来才得以制止。我左腿股骨颈头下型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卧床3月,6个月不可负重行走,休息1年。股骨头不坏死还有2期手术取钉,坏死更可怕。),医院住院手术到6.5日,花费2万余元,(自己付)。后派出所说给我造成伤害主要2人,一人曾是练歌城员工A一人是在岗员工B,6月1日A.B被拘,后B保释。A家人于7月曾协商私了,不了了之。我于9月提出诉讼AB,B不见了。法院传A家,压了3万元,要求我同意从轻判处并撤诉,才可先拿2万元。为了便于后期治疗,我只好同意。练歌城欺人太甚,我一定要告,我想要个公道。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0-23 11:47: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