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我与前夫因向他要抚养费发生矛盾,被他打成轻伤——耳膜穿孔,在派出所报案,有他的笔录,也有证人,但派出所因人际关系不抓人,极力给我做工作,我对派出所失去信任,四个多月后,违心的答应调解,他一次性付给我孩子的抚养费十一万元和他打我案件的补偿费五万元,我签了协议,内容有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到现在我听力未能恢复,觉得太不公平,给了钱就不用负法律责任,这是否有违法律?我现在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应该怎样做?法律上是否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如我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法院是否会向我要回他已给我的抚养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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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残鉴定,是属于什么情况,轻伤以上的,可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轻伤一下,就不用了。
抚养费和此案没有关系;
具体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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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则已触犯我国刑律,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私了的,故而你们所谓的调解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民事赔偿部分照付;抚养费与赔偿费是两层法律关系,是两个概念,当然不能要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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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部分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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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