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婆于2009年10月17日下午骑一辆人力三轮车(人力车上装载电视机一台,小型脚踏车一辆,脚踏车属于超宽放置)在乡村道路上由西向东行驶,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车上3人)刮上了人力三轮车上的脚踏车,遂电动车跌倒,致使车上一7岁小女孩眼角跌破(当时我老婆被车上小女孩的奶奶打了一巴掌)。我老婆将其带至医院治疗,经多次检查小女孩眼角只是轻微皮外伤,并无大碍(医疗费,营养费共花去1500多)。因当时已报警,现交通处理结果认定我们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现在对方小女孩的爷爷蛮不讲理,让我们在赔偿他营养费,误工费,在帮他买辆新的电动车(小女孩现在已经在学校正常上课)。我们没有同意他的无理要求,他现在要跟我们打官司,要到法院去起诉我们,请问法院会受理他这样的案件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