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同事入厂5年多,现公司要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只赔偿2个月工资,是否正确,(公司只是从08年开始计算赔偿,前几年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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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到期而终止给二个月工资补偿则是正确的。不知你所讲的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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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同意解除合同,应当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未提前一月通知另有一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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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工作年限赔偿。赔偿2个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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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其行为已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在2008年之前可以要求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的经济补偿,在2008年以后的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满 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并且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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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合同终止,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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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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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单方面终止,经济补偿金可要求从入职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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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