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6月10日与中介公司及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付了1万元订金,房东的房子是拍卖得来,中介及房东保证房产证马上可以到手,在协议上规定了必须在7月31号之前交房给我,否则赔房价的10%为违约金,但是后来的几个月房东的房产证一直没拿到,而且也没有准确的时间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房产证,一直等了几个月,找中介公司理论,中介公司说这是由于银行的原因,必须顺延这个时间,而且中介公司说当时由于这个房子房产证号没有出来,协议上也没有写房产证号(只写了那个房子),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我是拿不到违约金的,用他的话讲我签的协议在房产证号出来之前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而且当时协议一式3份,中介公司也不愿给我一份,说是房产证号还没出来,不能给我,等到房产证号出来填上了才能给我,看在中原地产还算比较大的中介公司也就相信了,但是等了几个月,房子还是没有个准确的期限,几个月里广州的房价涨了不少,这个房子是否能卖给我还是个不确定因素,如果我说不买了,既拿不到违约金,同样的价也买不到房子了。
所以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拿到违约金?没有房产证号的协议是不是真的就没有法律效应?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
谢谢以上回复,但是中介公司当初没有给我签订的那份合同,现在去跟他们要,说什么也不给。如果我没有那份合同,是不是官司就赢不了?有没有其他法律途径拿回我的合同?
-
原房东和中介公司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你可以得到房价的10%的违约金,建议你直来电,共同研究采取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可以按合同的违约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