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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经营不善,打算注销为由(尚未办理注销),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孕妇,目前公司将所有账上款都转到总部(当地注册的有限公司),以无钱为由不支付任何补偿与赔偿,且拖欠两月工资。员工可以主张什么权益。孕妇呢?

其它综合
2009-10-23 15: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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