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9年3月12号因交通事故受伤,现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残等级没有评定!!至于赔偿问题无法估算!!法院说我们有刑事附带民事的权力,但法官说刑事案件期限已到,必须先判掉,民事让我们在民厅则日起诉!请问这之间有什么影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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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首先,刑事附带民事你不需要交诉讼费,单独的民事案子你要交费;第二,刑事附带民事你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单纯的民事案子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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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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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影响的,可以以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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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1年内就民事部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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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可以在民事诉讼的时效内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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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不大,涉及你们能否交诉讼费的问题。但现在解决有可以操作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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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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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