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在今年八月初的时候与学校某餐厅签定了一个窗口租赁合同!当时他是以某公司的名义与我签定的!
但是过了两个月以后我发现其实该餐厅老板与这个公司只是属于加盟性质的关系,他用这个公司的名义把餐厅招标下来然后自己经营,每个月交给公司一定的管理费!
但是由于经营不善,餐厅生意很差,学校后勤处一直在让他调整!在前几天,我在外面的供应商来给我送做饭所需的肉陷,被后勤领导抓住,说是我没有从定点采购的地方拿货,要求我停业整顿!
其实我用的肉没有任何问题,是从肉联厂拿的肉,因为价格要比定点的低一些!
这几天餐厅老板又把我所在的餐厅转手卖给了他所加盟的公司,就想把我给整出去!
今天他给我说后勤的人不让我做了,让我撤摊!我跟他签定的合同是一年!其实我明白是公司的人想自己做想让我走!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我能否跟他要经济损失?他当初跟我签合同时说是该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想知道他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了诈骗?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