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一家船务公司学习船员,在公司签了一份协议书,交给公司25000,公司给开了一张收据(是收据不是发票),可前些日子公司把协议书和发票收回,说是协议书要有些改动。等我们再次拿回协议书时,已经没有收据了,只是在协议书里加了这么一条:
(一 培训费用:
1 乙方在经甲方面试体检合格后,应向校方缴纳服务费 住宿费 学费 教材费 评估费 实训费 体检保险费。
2 第一年共计人民币:贰万五仟零佰)
还有就是我们公司和别的公司合并了 我们的协议书用不用更换
我想问问公司有没有这个权利,违不违法? 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 我们有没有制止的方法 还有我们能不能要回自己的发票
谢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