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05时30分, 我父亲驾驶2轮轻便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环线141公里加500处,向南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直行,高国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我父亲受重伤,对方几乎没受伤.辽阳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我父亲由东向南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并且向左转弯,没有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付主要责任,对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车辆,付次要责任.从出事到今天,我父亲一直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医药费已经花掉30000多,知道今天出院生活还是不能自理,以后也不能工作了. 对方至今未出面,也不愿意垫付医院费,虽然判定我父亲付主要责任,但对方付次要责任至少应承担30%的赔偿,况且对方没有受伤.现在我们准备起诉对方,我想咨询一下都需要算什么费用,大概有多少,上庭都需要什么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