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6月10日至10月21日在天津理顺办公设备科贸有限公司工作四个多月,四个月中(试用期三个月)并未签署任何有效合同和保险,今日公司以
1.公司员工不得相互询问各自的工资
2.公司员工不得说不利于公司团结的话
3.3个月内未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任务,公司可以无条件给以开除
这三项理由开除本人,并扣发了当月工资
自我上班之日起公司并未提出任何销售目标,且本人也并未违法1.2项理由,本人曾要求公司拿出违法规定的证据,但是公司也没有拿出,坚持不发我当月工资,所以想和您咨询一下,工资没有多少钱,但是这口气实在是咽不下去,希望得到您的帮助,维护我自己的利益,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