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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于2009年9月12日在遵义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车主全责,后我老公在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肱骨外科颈骨折伴臂丛神经损伤,右肘关节脱位,双足皮肤裂伤。后我老公住院治疗,于2009年10月3日出院,在家休养,于2009年10月11日早上猝死,现法医鉴定多为血栓梗塞心脏和肺引起的死亡,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打。我们孩子还小只有3岁,我老公死得太年青了。希望律师朋友们能帮帮我。

交通事故
2009-10-21 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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