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元月,我在开发商那购买住房一套,面积90平方米。当时每平方米2260元。期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国庆节。并办银行按揭。
可是到了2009年国庆节交房时,我的房子却不见了。变成了安全通道。并且我购买的那栋楼已经全部售完。开发商提出给我换其它楼盘。可是其它的楼内没有我当时要的户型和一样大的面积。供我选择的户型都比较大。都在120——140平方米之间的户型。
并且开发商还提出更苛刻的条件,如果换房的话,还要我给他公司交1万多元的利息。不知道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请尽快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