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电工8个人在一起喝酒吃饭,正吃的时候在保定会馆开车的姚某去了。他去了就谁都骂,我刚开始没理他别人打了他,他说要叫人打我们。还一再的骂我,出去后他们就打起来了,我拉架来着。姚某打了我耳朵上了一巴掌。我就叫了几个朋友过来赤手空拳的打了他脸几下。我们打完了以后他就站起来走到保定会馆里面坐着紧接着又一个电工也找来了人,他们用棍子打完后又用自行车砸了他。《他们打的时候我们在门外站着来没有打》现在姚某验伤是轻伤,肋骨出现了问题,这个责任该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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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构成轻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被追究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键要确定打人者为何人,从而为你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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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不能确定是姚的轻伤是谁打的,那你们可能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建议聘请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和辩护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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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触犯刑律。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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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混合过错相互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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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只打了他的脸且轻伤与你先前的殴打无关,可以此作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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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无罪辩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没打过他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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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