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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的桑塔纳3000由北向南(主道)行驶,对方为捷达车由西向东(小道)上主道。由于在我的右侧前方有一辆商务车,所以两辆车的司机均没有看到对方的车造成我的车头撞在了对方车的左前的车门上。致使我车上一人(某医院的职工)耳朵撕裂伤缝合了二十多针,一人(无固定收入)右手腕扭伤没要求治疗。对方一人颧骨骨折。由于我家的孩子小需要照顾伤者缝合了伤口就回家了。对方也回到了莒南某乡镇医院治疗。

其它综合
2009-10-21 09:3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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