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的金杯厢式货车停在对面单位门前(门前是公认的公用停车场,所有市场做买卖的车都停在这里),对面单位新来了一个小领导(我们和她之间前日无怨、近日无仇),专撵我家车,我老公和他理论的时候这样说,要是针对我个人,我肯定不能开走,因为大家都停,评社么我不能停;如果是针对大家,大家都开走,我肯定不给你们惹麻烦,但是那个人也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对,从第二天开始就开始别我家的车,大清早晨的周围都是车位,他不停,专门停在我家车的正尾部,过去找他,他不给让,连别了二天,到了第三天,我老公让司机再去找他让他把车开走,他就不开,还说一些狠话。后来我老公找了一个开专业厢货的司机,让他看看能不能帮着倒出去,结果出事了,撞了他的微型面包车。 现在他不但告了交警,也报告了分局,交警那里已经把我们的车扣留了5天,他的车却没扣。15号左右交警队又说对方告我们故意撞车,得转到公安局那里,公安局那今天才录的口供,之后好像就是个拖延,拖到他们可以扣留的最后期限为止。我想咨询的是,他们处理的对不对,对于我们(根本不是故意撞他的)应该怎么维权?应该怎样做?

刑事行政
2009-10-20 17:40: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