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因经营不善,想在原租来的场地上与别人搞合作经营,这算不算转租原场地? 2,如果不能定为转租,那么在合作经营协议中我方只出场地,别人提供场地以外的的东西,且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我方只收固定回报。这样行么? 3,如果2不行,合作经营协议在这方面该如何写? 请不吝赐教,在下不胜感激,13095956958冯

公司企业
2004-12-30 00:48: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sorry,我把转租和租赁权的让与弄混了,从原来的租赁合同中脱离出去是租赁权的让与。转租是把出租物租给第三方即次租赁人,但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转借顾名思义,就是把借用的物品转手借给别人使用。
  • 谢谢,两位的智教.
  • 转租(出租),转借这些词在法律上的解释有何不同?
    谢谢,不吝赐教!
  • 合同上不得转租或出租,那么暂时借给别人总可以吧?
  • 但他公司的名气比我的大多了!在合作中以他的名义经营可以么?
  • 1 不
    2 这应该算转租
    3 合营协议要看你的想法才能定
  • 同意楼上说法
  • 你可以这样理解:转租就是你从原来的租赁合同中脱离出去了,不再是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了,转借不包含这样的意思,你仍然对出租人承担承租人的义务。
  • 我认为,你若改用“聘任对方为承包经理人”的方式,应该能解决问题。
  • 以任何一方的名誉合作经营法律都没有限制,关键要看出租房屋方有否限制。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