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在2005年,因灌溉树木经电业部门审批后往山上立杆架了一趟电线,当时的所有费用都有我本人出。其中包括电线、电线杆、占用他人的地钱、施工作业工钱等。
现在电业部门要接着我家现在的线路,给别的用户接电,这就损害了我的利益。第一、我当初架电的时候所有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钱电业部门没有管。第二、我担心别人接电后自己的电流不低,自己不能正常使用。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在所有的资料都有我出钱的情况下,现在的线路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电业部门。第二、我有没有权利拒绝电业部门继续接电的作业要求。第三、民事架电电业管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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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贵你个人所有,电力部门无权强制要求是用你的线路,如果另外一家需要使用你的线路应给与你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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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出钱架设的线路,应当具有所有权,他人如想使用,需要与你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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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国家,但是由你出资购买的电力设备应该属于你个人所有。你有权利拒绝电业部门继续接电的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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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自己出的钱,就应属于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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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