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与前夫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女方,房产证也在我手里,离婚协议书上有民政局的印章。离婚后我一直要求他履行协议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他总是口头推脱,现在我要卖房要他到房产过户,他居然不履行协议还提出要卖房款的一半,我现在起诉他与诉讼时效有关吗?诉讼时效怎么算(是从签署离婚协议算起,还是从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算起)我能胜诉吗?难道这份协议白签了吗?如果是这样我是被骗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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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答,请认真查看,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咨询,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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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太担心诉讼时效,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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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此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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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是违约责任,不受影响。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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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物权,不存在时效问题,你可起诉要求他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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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遇到的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可以起诉,要求男方协助您履行过户义务。按照您的叙述,您一定可以胜诉,男方必须履行义务。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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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