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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亲原一直住在一起,房主是父亲的名字,后来94年末被接到我妹妹家住,当时所有儿女(共五人)达到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中内容如下: 关于家父与三子同住的房产承租权问题,经家父同意,兄妹五人商议,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华山小区住房承租权由(父亲)更名为(三儿),其住房的一切承租费用由更名后的三儿承担。 二、家父以后的住房问题,是租、借、买或其它方式,三儿不予干涉。由三儿一次性补给补助费两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此协议达成以后,任何人不得干涉,反悔。 协议人签字:所有儿女签字 1996年7月5日 我的问题是此协议书是否有效,现在的房照是我(三儿)的名字,现在妹妹及其他儿女反悔要我把父亲无条件接回,我想走法律程序的话,是否可以。

继承
2009-10-20 1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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