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前妻是08年4月认识,同年12月份结婚的,当时只是举行结婚仪式并未办理结婚证,从认识以来她从未上班都是我一个人支付生活费及其它开支的,我还给她偿还 很多的赌债,从09年5月份她就离开到广东去了,可去一个多月就回来了并找了一个男朋友并发生过关系,后来在6月底又找我她并承诺以后好好的生活,可是在一起的时间她还是成天 *** ,直到09年9月28日她又离开并拿走我一台笔记本电脑、电脑里还有4个设计方案。离开后没和我联系过了6天后她就与我联系,并要求我拿钱给她打孩子,但我的要求是还我电脑我就拿钱给她打孩子,不还电脑我不会拿钱的。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