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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详情,请大家分析一下! 1:张三为某私人老板(个体工商户).的雇用的经理 2:保管货物价值20万元 3:货物由长春通过货运公司发往长沙.托运人为:该老板,收货人为:张三 4:因为该老板不是长沙人,所以口头要求张三在长沙找一个地方保存该货物.并由该老板加纳半年仓库租赁费.(该老板,没前往仓库所在地,也不知道具体存放位置).仓库出租方为张三朋友,所以没有签定租赁合同. 5:因为矛盾张三离开该老板公司,但是并未及时将保管货物交给该老板,(离职到今天不到三个月)老板大电话要保管的货物时,张三一直许诺随时去拿,但是因为彼此矛盾一直没去取.近段时间张三多次电话要求老板去取货物,老板一直回避,拖着不去取,并以次事情准备去公安局报案 1:有电话录音,是老板不去拿 2:有人证明是老板委托张三保管 3:张三在未离开公司时,带公司另一个员工去看过保管物品 请问,张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事案件
2009-10-18 16:04: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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