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盖房屋在村口路边,有乡里发放的宅基地使用证,2000年修建房屋,本来是两层的,今年夏天加盖一层,一共九间房。由于我的房屋在村口,临近公路,现在村委为了建立商贸街,在没有与我达成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给我下达拆房通知,让我拆房?请问村委有这样的权力吗?
另外,大队书记说我的宅基地使用证是乡里发的,不起作用,我的宅基地使用证是长期的。并且村委说以我左边的房屋为基准,同样在村口路边的房屋,左边的房屋不用,而我的房屋只比左边房屋多出一墙。
请问,我的宅基地使用证是有效的吗?
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之前,村委有效拆我的房吗?
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十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