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初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在中介公司内与上家一起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一万定金,并约定11月初交付首付,但后来发现这个小区的房子普遍存在较严重的下沉问题,很多房子都修过,我购买的那套房屋外墙也有明显的裂缝及修补痕迹,现在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那么我的定金能否要回?
另外,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如一方违约,要支付给守约方2万人民币,并支付给中介房价的1%作为中介费,我想问,现在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我违约?支付给中介中介费的条款是否合理,是否要支付?
而且合同中没有对质量问题的专门条款,仅有一条在支付首付的当日验房后支付首付,上家交钥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