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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11月至12月5号。我在某公司工作。我任职营业员。期间我和一名收款员串通。我说将某两样货品卖出的钱交给我手。作为活动的时候增加营业额。期间,我起了私心。将钱收起了。不久。店内发现商品少了,就委托总公司的人去查,结果发现了我的行为,我涉及的金额有2200多元,但公司去调查营业员的口供时,她写出的金额系2400多元。事后。公司立刻对我们的店内所有物品盘点一次。发现店内少了7800元的货品,我自问我拿掉的只有2200多元。他们发现后此事当天,我立刻将2000元归还给公司。后来公司拟出赔偿方案,我涉及盗取的金额乘2倍:5300多元,加上我入职以来那么多个月的盘亏数。18000多元。共2.3万多元。我说没有那么多钱。后来他叫我赔此次的盘亏数加盗取数共1.3万元。我说都没有那么多钱。后来他拉我去当地派出所立案,我被扣押了12小时。写了口供。陈述了此事后放了我出来。但由此之中我都系这件事的主谋。公司现在起诉我。我之前没有任何前科

刑事行政
2008-12-17 20:04: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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