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四年后,老公家的农村房子拆迁,原来土地证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爷爷的(已经去世),拆迁时我和我儿子的户口没来,但是拆迁时有按我们两个人的名分算,按阳光政策三口之家分一套三房两厅,两个老的分一房一厅,(儿子补贴100平方,我的和我老公的各补贴40平方,他父母也是各补贴40平方),现在房子拿好了,房产证也是各归各的,我们这套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是属于谁的,有我的份吗?是我婆婆和公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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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产权证是你老公的名字,但是因为该房屋是在你们婚后安置的且政策中也有你的份额,所以该房屋当然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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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你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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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你是有份的,补你多少你享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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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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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是你老公的名字,是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你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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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