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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在**省**县**保险公司给自己的岳父投了一份**人寿终身保险(其中附加住院医疗50元),因岳父于2006年患高血压住院后我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住院理赔手续。后于2007年12月我接着又为岳父投了一份**人寿保险未加住院医疗,2008年2月又接着投了第三份**人寿保险未加住院医疗。因岳父于2008年11月16日去世,而保险公司对我07年和08年的两份保险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我想,保险是最大诚信合同,其中有一条叫做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保险人在明知有权解除或拒绝收取保费的前提下,放弃其权利,无论其后如何处理都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对抗受益人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在明知被投保人曾有病并进行过理赔的情况下还是接受了他的投保,并且接受了她未如实告知的投保单,这就是弃权。现如今,被保险人出事了而保险公司则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纯属不合理行为。因此,我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无权再就未如实告知而拒赔。律师你认为呢?望给于帮助。我如果和保险公司在法律上进行诉讼,你认为胜算可有?

保险纠纷
2008-12-26 17:50: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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