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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预产期是11月10号,在一所私营培训学校上班。由于重庆天气太热,遂向学校领导申请从2009年7月24日开始请假在家休息,产假前的请假时间算作事假,保险由我个人全额负责,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因此,领导同意了我的请假。现在学校说由于我请假时间太长,故产假期间的工资不会发给我,11月起保险也要我个人全额支付。

民事相关
2009-10-16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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