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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祸伤者在我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死者家属聚集近百人到医院闹事,当天医院被迫赔偿其15万元。现法院认定是肇事司机全责,司机被判一年半有期徒刑。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被判全责赔偿20余万元,现死者家属获得了双重赔偿。我院可否以不当得利起诉,追回我医院被迫赔偿的款项。

民事相关
2009-10-16 09:17: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医院在此案中无过错,医院尽到了医院的职责,在整个医疗救护过程中无没有过错,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关键在于医疗救护是否有过错。但由于死者家属聚集闹事,为保持医院周边公共秩序稳定、保证医院治疗环境,同时暂时缓借紧张对持矛盾,医院受迫暂时给付死者家属15万元,此款不属于所谓赔偿款。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医院的给付应请求法院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此处“人”应作字面解释包括法人、自然人。
  • 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
    也可以民事行为无效(赔偿是在死者家属聚集闹事,严重影响到医院正常营业、威胁到医院名誉的情况下才被迫答应的,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主张撤销赔偿行为。
    注意收集和保全好证据,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 可以诉讼追回款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可以不当得利追回款项
  • 这要看医院在抢救中有无过错,对伤者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一个结果是可能由多个原因造成的。
  • 可以诉讼追回款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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