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今年8月份看到宣传单,写着马陆轻纺市场招商。去看过后商场对面的确有个大型的商场建筑,只是还没开张。招商部的人都跟我们说对面是大型超市(易初莲花)。我们也就相信。而且在这过程中我们都是一对一。招商部的人不许我们业主业主单独碰面。虽然我们是招商第2.3天才去。可是好的位置都已经要转让费。这个只凭招商部的一句话,一张单子都没有。这个商场是10月份开张的。现在有业主突然查到说对面的超市不开了。宣传单和当时介绍都极力突出这边有这家超市。因为本来位置就很偏僻。除了看中有这个超市能带动人气。别的优点真的没什么。现在业主找管理层讨说法。他们哑口无言。业主说要上告政府,他们说你们告吧。我们都买通了。现在又说多送2个月房租。可是这个合同是要我们不在那租了才送。我觉得商场就是欺骗我们业主。听说连那边的小保安每个人都赚了几万(都是我们的转让费)。现在商场卫生也不怎么搞(管理费都交的)。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留有当初受欺骗的证据,可以依法主张你们的权利。
-
抛弃幻想,准备战斗。
-
如果准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敬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基本原则就是诚实守信,要求合同双方必须对订立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无论是自己提起诉讼,还是委托律师,请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的相关证据。
-
商场在与你们签定合同的时候是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给你们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与律师详询。
-
对于这种民事欺诈行为,你完全可以主张合同终止,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