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我将我的铺面分租给人家, 分租期限为一年,同时要求对方交了5000元履约保证金,并且签订了分租协议, 现对方说因为生意不好, 提出今年11月份不再续租,并且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我看来,依照我们的协议, 请参看如下两条, 对方没有履行完一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应予以退还,请教律师, 这个履约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对方吗?
四.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协议期满后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经营场所,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提前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