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六人于1999年与单位签定了停薪留职合同,合同应于2010年10月到期。现单位于今年7月通知我们回去上班,并安排单位最差的体力活给我们,并说如果不回去上班就开除。单位的理由是停薪留职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如果我们和单位打官司单位必输所以才抓紧让我们回去上班。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违约?单位说合同违反劳动法,既然是纠正错误,那么单位应该不应该赔偿我们这10年的工资?请律师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多谢!
-
单位存在违约,但单位不赔偿你们的工资。
-
不应该支付你的工资,详细电话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