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集团**有限公司从工21年,1988年--2008一直在这儿上班,从1992年起我们的合同期改为一年,每年签一次合同.而且这么多年我们工人从没有见过合同.我们只在一张白纸上签字/按手印!(1998年之前有合同.但是合同不给我们一份.)!2008年突然公司宣布说:40岁以上的员工将被解雇.我们这一批老工人将在没有任何公司退休金或其他性质的补贴的情况下离去.我们很不甘心!我们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他们合法吗?公司现在不承认我们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说我们是劳务市场弄过来的.但是,我们都从来没去过劳务市场.而且我们从1988年经过我们县劳动局正式招收的员工.我们现在手里有21年来他们给我们的各种证件.
我们就是想咨询一下,我们能赢吗?他们是不是非法佣工?
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回报?我们一直没有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