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代课教师,今年年初我们市里的全体代课教师向市政府要求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市政府也下发文件,通知镇一级教委执行(大概内容如下:三年内清退代课教师,但在这三年中代课教师也可像新教师一样参加每年一次的招聘考试,如果考入可以转为公办教师,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享受同工同酬)。但在2008年8月24日镇教委却通知我们代课教师紧急开会,要求我们签订一份同意不增加工资的承诺书,说如果不签,就马上清退,而且承诺书上还写明三年后清退时的遣散费与2008年清退的代课教师的遣散费相同。请问,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有没有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

证券投资
2008-12-17 11:02: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