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和一股东去年合资开了一家生产型有限公司。另一合伙人是法人,但是他在其他单位工作,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于今年6月把股权转让给我,目前我是法人。由于行业不景气,我公司从4月开始亏损。目前已经资不抵债,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欠款有30万左右。我想请教您。供应商有好几家。林林总总加起来就有差不多30万,其中最少的不到1万。最多的不超过6万。这期间,我绝对没有做恶意抽资和抽货及其他不法行为。如果我被供应商起诉的话,会要坐牢吗?后过会是什么?或者我要怎么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