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怀孕期间闹气,因他有外遇,孩子在肚中3个月他离家出走,期间没有找到他的音迅,生下孩子5个月后我收到他的离婚起诉,我鄙视他的这种行为,什么要求都没提就签字离婚了。他当时自己说对不起我,愿意每个月给孩子1000元的生活费。现孩子8岁我人不见人,费不见费,更不知他的去向,我相信就他的能力和为人一定会穷困潦倒,现在我有必要去讨要抚养费吗?他没有怎么办?我划得来和他去寻这些烦恼吗?孩子可怜的要求想见见自己的从未谋面的爸爸,我有必要去找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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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孩子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如果你认为他无力支付,即使面对公堂,又何必又去见到他,伤心一回呢,如果你经济条件允许,我个人认为,你不必向他要抚养费了,如果条件不好,你个人无力抚养孩子,则可以考虑去要求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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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男方要支付其收入的百分之20--3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你觉得他爸爸连自己都养不起,那么起诉就算赢了官司也没有钱可拿但是他总不能永远穷吧,还有到底是否有钱谁也说不了,所以我建议可以先打官司赢了官司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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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你可以委屈见他,并向对方要求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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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以上律师的说法;还是应该先调查一下前夫的情况,再决定如何处理;你可随时进一步与我们交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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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男人就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孩子的权益和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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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