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12月经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前夫每月支付儿子500元生活费,学费、医药费各半。如今儿子即将上五年级,前夫在卢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离婚后一年,他又成家生下一女。如今从不来看望儿子,离婚至今每月生活费不能月月到位,没有支付过儿子的学费和医药费。今年5月,儿子手臂骨折,前夫知情,但没有来探望。很是失望!故想借助法律的力量,为儿子讨回该有的权利。理由:一、前夫工作在市区,我们娘俩在郊区;二、前夫又成家,沟通不方便,又障碍;三、追回没有支付的抚养费、学费和医药费;四、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调整前夫所支付的生活费,按照前夫总收入的合理比例每月按时支付;
-
我是想为儿子变更抚养费。但是心中总觉得抚养费的分配上没有标准的比例。前夫是公务员,收入丰厚,那为什么当初法院会判决这么少的生活费给儿子呢?如今,是否又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比例增加生活费呢?
-
前夫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认为抚养费低,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费。
-
可以主张赠家抚养费。
-
版主解答:直接起诉,肯定能赢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到法院拿判决书去申请执行。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