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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我一个二姐生孩子,在我们这里的医院,是双包胎,于前一晚入院,经体检没有问题,一切正常,可一会肚子痛了,就叫医生检查了一下,说今晚会生,在这住院,到了第二天的中午才生的,快生了的时候医院已经快下班了,而当时只有一个接生婆和两个护士在那里上班,其它人都回去吃饭了,第一个孩子于12:55分出世,而第二个于13:08分出世,等到两个孩子生出来我二姐已经昏过一次,后来又缓过来了,等了几分钟就又昏了,还出血了,医生就用纱布止血,当是那个血足足有一面盆,可她们都没有给她输血,也没有叫来主科和主治医师,那时已经好危险了。后来打电话叫来了,就说动手术,找我谈话,要我签字,我就去了,可没有等我签,一个医师就说,不要上手术台了,会下台不下的,你说连她们当医生都说这样话,那还像个医生吗?后来在病历上连两个孩子出生的时间都延迟了一个小时。我二姐于16:30分死亡,中间隔了几小时的时间啊,你们说这是医院的责任吗?到了我二姐死后,医院就称她是得了一种病叫羊水栓塞,没有机会抢救了。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09-10-12 1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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