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25日由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到一家外企工作,后因有事需要辞职,9月8日在外企正常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劳务公司拒绝支付我当月的工资,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到劳务公司打辞职报告,在外企办辞职手续无效,属于擅自离开,是违约行为。(注:当时是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合同中有写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但没写要扣钱,我在外企辞职后,当月应发工资的当天将辞职书送到劳务公司,但还是领不到工资。)
我想知道我这是违约行为吗?我在外企办理的辞职有效吗?劳务公司应不应该支付我当月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