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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房两年半,房屋厨房预埋管道漏水,水渗透到楼下邻居厨房。出现问题,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民事相关
2009-10-11 23:38: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建设部颁发建房[1998]第102号文《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该文从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住宅经开发商交付使用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开发企业应承担保修责任,而非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保修责任。房屋保修的具体期限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屋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年;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而是属于由你和开发商自行商定的内容。所以开发商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你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而如开发商不承担责任,则情况较为复杂了,有可能是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也可能该由你自行承担责任,当然由谁承担责任主要由水管的权属性质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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