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自案件侦查结束,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如过发现有新的证据,与之前移送审查材料对案件的定性有差异时,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递交补充材料不?人民检察院应当采信哪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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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至于检察院采信哪一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时依据哪一份证据,建议聘请律师辩护,以便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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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也可以重新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公安机关补充完后,定性由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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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新的证据定性差异,公安机关会向检察机关申请补充侦查,以后来的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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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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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再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但是采信是进行综合判断的,不是取决于某一个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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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