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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收赃罪被公安机关抓到.其实事情和我没什么关系.是我朋友要买个摩托车.我只是在网上发了个求购摩托车的帖子.留了我的联系方式.后来卖摩托车的联系到我.我叫我朋友去买了.后来发现是赃车.给我一起抓了.公安局立案交到了区检察院.区检察院过了一段时间不予批捕.给退回公安局了.公安局又把案子直接送到了市检察院.现在法院要判我(区检察院我找人托关系.是给我办事人告诉我的.说他们给办了不予批捕.但公安局不干给交市检察院了..说要在办还得在花钱.这可能吗

刑事案件
2018-08-03 03:31: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根据法律规定,市检察院直接对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只有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才是中院。因此,你这个案件正常来讲是不能由市检介入的。
    2、如果案件已经法院,建议你委托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一般对公安移送的案件会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案件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等法院开庭的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如果仅仅因为区不批捕,就报市检察院,这话有假,除非有其他重大案情;如果是请示之类的,倒有可能。最近经常有嫌疑人或其家属被骗关系费几千、几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案件发生。有的很难立案,也有的诈骗犯罪活动被侦破,诈骗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因此,要注意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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