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款10万,在欠款还清前,我对他的房子享有无偿使用和居住权,且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暂由我保管.请问这种情况下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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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否可以公证可以咨询公证处 但是您保管对方的购房合同和发票的意义不大 建议委托律师为您从法律的角度为您的借款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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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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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讲的事情建议做公证,有可能你讲的事情,部分内容无法公证。
建议你先咨询公证处,如确实不能公证的话,你可以找我给你做律师见证。
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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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想公证,最好做能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书,同样可以以此房子作为抵押,办理抵押手续等,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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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明,在济南,民间借贷房管局不给办理抵押,因此通过抵押方式不现实。公证只能证明你们双方之间存在这种合同关系,但是并不能直接强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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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